六安市运管处对出租车拒收现金违法行为说“不”
近日,六安市民反映在乘坐出租车时遭遇司机拒收现金,六安市运管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合人民银行六安分行展开深入调查,以捍卫乘客权益与货币流通法规的尊严。
1月10日接12345热线督办单,来电人反映,1月10日6:30左右自己从裕安区华邦新华城乘坐出租车至大唐美林湾小区,下车结账时该出租车司机拒收现金,无奈自己下车前往便利店兑换后微信支付的,乘客认为不合理,现来电要求有关部门核实督促该出租车司机整改。
六安市出租车管理所接到督办单后,立即联系涉事司机,同时联合人民银行六安分行,于1月16日约谈该名司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银行六安分行工作人员现场向当事驾驶员进行宣传和普法讲解,人民币作为我国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出租车行业作为城市流动“窗口”,拒收现金违反法律法规。最终,驾驶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向投诉人表达歉意,并签下不拒收人民币现金承诺书。
为以案示警,截至目前,六安市出租车管理所已约谈13家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要求其自查自纠,并对司机强化法规培训,开展全员教育,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六安市出租车管理所今后将利用出租车辆监控平台发文系统、在服务能力提升班、驾驶员继续教育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并与人民银行六安分行建立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让现金收付回归本位,保障市民出行支付无忧,重塑出租车行业规范服务新貌。(蒋纯俊)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