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阳光假日城物业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2-07-12 09:47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377
本人是阳光假日城的业主,在2013年交房时和“福建省建瓯是阳光假日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霍邱分公司”签订了物业前期服务合同。现在却冒出一个“霍邱县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假日城分公司”的公司来电话告知要求缴纳物业费。在这里想咨询下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本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是合法合规的,那么这个“霍邱县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假日城分公司”从未和本人签订过物业服务合同,要求缴纳物业费是否合理。
回复单位:霍邱县政府  发表于:2022-07-19 17:09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阳光假日城物业收费问题已收悉,现城管执法局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2022年7月14日经我局城北执法大队物业中队执法人员查阅阳光假日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资料,2012年6月27日,开发商与福建省建瓯市阳光假日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霍邱分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18年5月1日,开发商与霍邱县锦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城管局城北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564-602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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