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城如院地下车库只卖不租变相强买强卖
留言时间:2021-09-22 09:43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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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本市长安如院一名业主,多次接到自称长安城售楼部销售地下车位的电话,对方告知价格后,我觉得并不合适,并未购置。近日入住后,到物业办理车位租赁手续,被告知车位只卖不租。无法租到车位,导致本人车辆无法顺利进出小区,我与几位邻居联系,得知他们也面对同样的遭遇,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买的房子,却有家不能回。物业与开发商联合起来演双簧,逼迫业主购买车位,违反《民法典》民事主体平等交易的原则,也违反我市关于地下车位销售的相关条例制度。停车是业主生活中必不可少、也是很细微的一件事情,但是如果在外工作,辛苦一天后,回家连车都停不好,这必然会影响业主的居住心态,也让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大打折扣。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全市各个单位、成千上万的人员尽心尽责,挥洒汗水,但却因为一些不良企业的不当操作让大家的心血都付之东流,这样属实不公!因此特地留言叨扰贵单位,请核实情况后依法处理,维护好广大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中的优良形象,落实依法行政,不给资本搞特殊的基本准则,也还广大业主一个和谐稳定的居住环境。
回复单位:金安区政府
发表于:2021-09-24 10:15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82条规定,物业管理范围内的车位、车库,其归属通过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目前相关法规未明确规定车位租赁的时间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具体时间应根据双方签订的车位租赁协议约定。
2020年10月《六安市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开发企业可根据《暂行办法》销售和管理地下车位,并协助业主办理地下车位的备案及产权登记。
经了解,长安城项目采取长期租赁的方式提供车位给小区业主。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市住房发展中心已联系开发企业,督促开发企业协调小区物业,完善车位销售相关手续,协助业主办理地下车位的不动产权证。对未销售的车位不得拒绝业主承租,租赁时间由双方根据租赁协议约定,制定合理的租赁方案。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后续物业管理问题,如信访人仍有疑问,可向所在区的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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